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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立法待“提速”

  尽管石油天然气行业已经有一套基本法规可供作执法依据,但目前法律框架尚有许多未涉及的问题和新问题,应该具体到法律条文,通过立法来解决。

  在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中,石油天然气法长期处于缺位状态,不适应当前油气需求迅速增长的新形势。但是,令人欣喜的是,石油天然气立法工作已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之中。

  石油天然气法的地位

  在我国的能源大家族里,能源法是基本法,居于“母法”的地位,而其他单项法律都是“子法”。在众多的“子法”中,如果依据重要程度排队的话,“石油天然气法”的排行应该位居前列。然而,就是这样囊括石油和天然气两大产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至今还在“母胎”之中。对此,人们的热盼程度在持续升温。

  早在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即召开了石油天然气立法工作座谈会。来自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政法大学、石油大学、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对立法前期工作安排、工作步骤、分工与协作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争取在较短的时间研究制定出一部好的石油天然气法。”此后,石油天然气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起草实施方案开始拟定。“要充分利用现有油气立法研究工作的成果,借鉴国外油气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实际来完成此项工作。”

  自1993年开始,我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石油净进口量逐年增加,而未来石油天然气的供需矛盾还会进一步扩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法十分紧迫,将有利于加快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保障石油资源的稳定供应,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的关系,净化油区治安环境,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具有独立性的行业法

  据有关参与石油石化行业立法起草研究的专家介绍,石油天然气立法研究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但限于各种原因,只出台了《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条例》等条例和法规,一直没有出台一部独立性和综合性强的行业法。

  20世纪末,原国家经贸委也曾组织起草专门的《石油天然气法》,但随着机构改革对经贸委的撤销,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只能就此搁浅。

  专家指出,目前石油石化行业立法所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立一个什么样的法以及该法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关系。

  业内人士透露说,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将有可能联合立法,设立一部单行的《石油天然气法》。

  尽管石油天然气行业已经有一套基本法规可供作执法依据,但目前法律框架尚有许多未涉及的问题和新问题,应该具体到法律条文,通过立法来解决。

  与《能源法》一样,目前《石油天然气法》的起草工作仍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研究主要通过分析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现状,考虑当前有哪些领域内现行的法律法规已不合时宜,或者相互之间存在矛盾,然后进行适当修改,结合现实需要,制定一部新的石油天然气行业法规。

  就时下而言,石油天然气行业立法的主要任务应该包括:对现存法律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调整,将现存法律中没有的内容予以补充;对很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法律条款,通过订立新的条款来解决。

  主体内容日渐明晰

  现有石油天然气相关法案以上游为主,新的《石油天然气法》仍将以上游为主。

  我国的油气区块早在1998年石油石化大重组时就已基本划分完毕,形成了“北中国石油、南中国石化、近海中国海油”的基本格局。尽管我国已勘探的油气资源有限,但据2005年的相关统计,在我国已开展油气资源勘查工作的25个省、市、自治区和近海海域内,共放置石油天然气探矿权区块1000余个。

  在已经划定的勘探开发区块和待勘探区域,呈现出三大石油公司互相渗透到对方市场、民营企业千方百计进入的全新市场趋向。不仅如此,三大石油公司互相渗透的意图甚至贯穿从油气勘探开发到炼油以及成品油营销体系的上中下游各领域。同时,国外跨国石油公司也通过合作、入股、收购等渠道和手段,想方设法介入中国油气勘探开发区域。

  油气上游勘探作为一个高科技、高风险、高投资、高回报的产业,不会像煤炭行业一样进入门槛低,造成整个行业风险加大,效率低下。对于油气行业而言,参与的市场主体过多,将导致无序竞争。过度竞争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不利,重复投入的浪费巨大,企业利润也无法得到保证。

  所以,需要在法律上鼓励上游加快勘探开发投入,提高效率,突破资源瓶颈,体现资源价值。立法的原则是,突破原来的国有公司垄断格局,在上游“适当”引入竞争,形成健康、有序、竞进的良性发展格局。

  与上游相比,油气行业的下游早已基本放开,形成了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有序竞争局面。立法的目的就是维护这种良性发展格局,在油气下游的贸易、服务、销售等环节,体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参与立法研究的专家认为,《石油天然气法》将主要关注八大问题,即资源所有权、行业准入、财税制度、市场竞争、政府监管、法律责任、安全环保和合理使用资源。

  立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国家发改委刚刚制定并已于8月30日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包括了制定政策的必要性、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促进天然气节约利用、保障措施等六大内容。据称,这是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而制定的。这个信号说明,石油天然气法在短时间内还不可能出台,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

  重点关注八大问题

  正在酝酿之中的《石油天然气法》,将重点关注以下八大问题:

  资源所有权。石油天然气资源归属于国家,任何企业都只能获得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或经营权,对资源的取得必须采用有偿获得的形式。

  行业准入。企业要想获得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或经营权,都需要首先取得一定的资质,特别要对想取得上游勘探权的企业,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因为,石油天然气资源非常特殊,目前平均的采收率在30%左右,如果没有严格的资质限制,让达不到技术条件的开发企业轻易过关,将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财税制度。财税制度主要解决资源税过低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分配问题。

  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管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但市场竞争不是完全的、放任的竞争,是有限和有条件的市场竞争。

  政府监管。政府监管不是宏观微观、事无巨细的普遍调控,各自都有明确的职责和范围划分标准。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任何一部法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石油天然气法》就是要明确哪些行为将违犯该法,并将获得何等量刑处罚。

  安全环保。石油天然气企业存在巨大的安全隐忧,这是由该行业的特殊性天然决定的。但是尽管安全危险不可避免,但是可以从法律上明确制止发生导致人为安全事故的行为,防患于未然。

  合理使用资源。合理使用资源就是要高效、节约地使用资源。立法将规定国家战略储备机制,以合理使用资源,有效防范风险。


  来源: 作者: 天星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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