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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一个独立而全局化的能源管理机构,是影响能源各系统协调运行的重要原因。
中国是否成立能源部?这是《能源法》无法绕开、目前又尚难确定的一个问题。
几年来,关于成立能源部的呼声不断,争议不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是,能源监管机构问题对中国未来的《能源法》和能源政策至关重要。
需要权威的能源管理机构
我国能源需求量越来越大,现有的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与现在能源在我国的重要地位,以及长期能源安全供应和结构调整不相适应。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没有专门的全面统管能源的国家级政府机构,是管理机构的一大缺欠。
据了解,我国曾在1988年设立过能源部,但在5年后的1993年即被撤销,恢复国家煤炭部、电力部,对能源的管理由集中管理改为分散管理。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下属的能源局是一个局级单位,只有几十名工作人员,他们直接面向企业,每年要负责全国上万个能源项目的制定实施,无论是权力上,还是人力上,都不可能在国务院各部委之间以及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之间发挥有效的管理和协调作用,而且还有政企不分之嫌。”有专家直言,近年来大型国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接连不断,也不能说与缺乏国家级综合能源监管部门无关。
政府在能源领域的多头管理,使我国能源行业的相关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电监会、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等相关部门。
2005年,国务院高层曾就能源问题数度听取汇报。当时在重构国家能源管理机构的问题上,有四种方案:一是成立能源部;二是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三是成立国务院能源管理办公室;四是把发改委能源局提升为副部级单位。
“能源是经济生命线,中国需一个政府层面的能源部长”。据国际能源署前署长罗勃特·普瑞多介绍,早在2003年,国际能源署在一份针对中国天然气市场开发的报告中建议,在中国的中央政府机构内很有必要设立专门的能源主管部门,来管理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和其他能源资源及市场问题。
据了解,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曾联合举办一次国际研讨会,汇集了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印度、英国、法国、德国、欧盟的专家,专门听取各国在能源法或能源政策方面的最新进展或经验。
从国际层面来看,不仅像美国、俄罗斯这样的能源大国设有国家能源部,就连韩国、意大利等能源小国也都有能源部来统一管理全国的能源。
“这正是中国能源的软肋所在”。尽管相关的管理部门众多,但无论是国家能源办、发改委能源局还是电监会,都各有欠缺。他们与其他一些相关部门的机构,构成了中国松散的能源管理体系。不仅如此,在外国专家看来,中国的能源监管机构人手和预算严重不足,根本无法完成中国如此巨大的能源监管任务。
《能源法》能否带出“能源部”
成立能源部的声音,几乎伴随着《能源法》起草工作的全程。随着《能源法》起草工作进入冲刺阶段,这个问题也变得愈加敏感。
“从立法的角度讲,任何一部法律都要有实施主体。能源立法也不例外。”《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表示,完善的能源管理体制,是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个法律能不能很好地被落到实处,关键在于有没有建立相应的执法机制。《环境保护法》、《电力法》因为有一个执行团队,会比较好的贯彻落实。而《节能法》因为没有相应的执行团队,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施。中国要制定《能源法》,建立对应的执法机构是非常关键的。
成立新的部委,意味着部分权力的重新划分、机构的增加以及人事的调整,其中面临的困难自然不小。
有识者均知,对于成立能源部这样的重大部委调整,一般只可能在中央政府换届时进行机构改革才有机会推行。2008年恰好是下一届政府换届,如果赶不上这个时机,能源部可能至少要再等五年。
“《能源法》起草至今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国家能源监管机构该如何设立。起草组对于这个监管机构的形式、职能、组成的争论,一直没有中断过”。一位参与能源法制定的专家这样说。
由于《能源法》的起草组有中编办参加,加之从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能源部以来,恢复能源部的呼声一直没有间断,一些业内人士据此认为,在《能源法》中很可能会规定重新设立能源部,以统一管理全国的能源事务。
据《能源法》起草组成员介绍,第三稿中提出,有必要成立一个国家层面的专门的能源领导管理机构。也有的起草组成员认为,“《能源法》都有了,怎么能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呢?”
在连续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屡次提出组建国家能源部的建议,由此使得这个已被广泛关注的话题不断升温。
据了解,组建国家能源部的建议已引起高层领导的关注,有关部门目前正在抓紧研究。
能源部职能的初步构想
中国没有一个独立而全局化的能源管理机构,是影响能源各系统协调运行的重要原因。
中国的能源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化的问题,国际机构和各国政府也因为中国没有能源主管机构而出现沟通不顺的问题。因此,制定《能源法》需要中国尽快建立相应的执法机构——能源部(委),需要建立一个能够对中国能源全面担负起责任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保障《能源法》的顺利实施。—至于能源部应具备哪些职责,有关专家也已形成了初步构想:新设立的能源部,与以前的煤炭、石油、电力等行业不同,也与原来的能源部有所区别,应当是一个政企分开的精干的从事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的综合性政府部门,它不直接管理能源企业的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应包括,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政策;对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状况进行监管和指导;指导全国能源安全生产;组织能源安全和能源有效利用方面的科学研究等。
按照《能源法》的起草进程,可能要等到党的十七大落幕,2008年新一届政府换届完成、机构编制确定之后,《能源法》才有可能完成向社会公布。届时,《能源法》会按照新一届政府的精神,规定国家能源监管机构的具体细节。
我们期待明年3月份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后,在新的国家组成机构中,国家能源监管机构也能够一并亮相。
美国能源部
美国能源部成立于1977年,由原来的50个政府有关机构合并而成,是美国最重要的联邦政府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美国核能研发和核安全工作、联邦政府能源政策制定、能源行业管理、能源相关技术研发、环保能源的生产和利用以及核武器研制、生产和维护等。
美国能源部也是美联邦政府在基础科学研究方面最主要的管理和资助机构,负责制定国家能源政策和进行核武器及相关科学研究工作。
主要目标:提高能源效率;确保应对能源危机的能力;促进环保能源的生产和利用;通过不断的科技进步来拓展未来的能源选择;在能源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
主要职能:管理和协调联邦政府内有关能源事宜;从事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开拓能源市场;进行能源保护;制定和执行核武器发展计划;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搜集和分析有关能源的数据。
工作任务:促进安全的、有竞争力的和对环境有利的能源来源和生产,满足人民需要;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际核安全,减少大规模破坏性武器的全球危险;通过清除核武器的环境影响以及民用核研究与发展计划,提高环境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未来废物材料的产生;提供世界一流的科学和技术;对能源数据和价格进行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制定长期的能源供应和使用政策;增加能源使用的效率,控制环境影响;建设和管理战略石油储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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