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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后,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大重组之前,学术界和政府官员中打破行业垄断的呼声很高,有些人主张把三大石油石化总公司彻底肢解,按照东北、西北、华北、华东、西南等大区,组建成几个地区性一体化石油公司。这种呼声曾一度成为影响国家高层决策的主流观点。近两年来,随着国际油价一路走高,国内对石油行业国有垄断的批评之声再度响起,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某些经济学家从理论的角度主张打破石油国有垄断。他们认为,垄断导致低效率,中国原油产量之所以增长缓慢,就是因为三大国有公司对石油行业“分割垄断”,并且以陕北地方油田原油产量的快速增长来反证这一观点。
二是有些政府官员支持民营企业家的要求,也主张打破石油行业的国有企业垄断,开放石油上游市场,通过民营资本的进入和竞争,促进石油产业的发展。
三是有些非主流媒体也积极宣扬部分消费者对国有石油公司垄断的不满。近几年由于国际油价大幅飚升,国内成品油接连提价,引起不少消费者和舆论界的不满,并把这种不满归结到石油石化两大集团的垄断经营上。
中国石油市场是坚持国有经济主导经营,还是完全开放、自由竞争?这不仅是一个行业管理体制和产业改革取向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性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国外石油产业的市场结构和中国的石油产业现状进行剖析,然后引出一些思考。
国外石油产业:
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世界各国石油产业的市场结构,大体可分为4种类型。
第一种是美国。美国石油工业发展较早。由于倡导自由竞争,早期有无数私人企业从事石油开采和炼制。在残酷的竞争中,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通过收购兼并,逐步占据全美80%左右的生产和市场份额。20世纪初,标准石油公司被判令解体,分为10家公司,后演变成著名的石油“七姊妹”。到20世纪末,通过强强联合,埃克森美孚、BP阿莫科、壳牌、雪佛龙德士古等跨国石油巨头,在美国石油市场占据了绝对支配地位。
第二种是欧洲。除了英荷壳牌石油公司之外,欧洲的石油工业主要是二战以后在政府的支持下,以国有公司的形式发展起来的,例如英国石油公司(BP)、挪威石油公司、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埃尔夫石油公司、意大利埃尼集团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对这些拥有相当实力的国有石油公司逐步实行私有化。欧洲发达国家石油市场具备这样特点:一是各国一般只有一两家一体化大型石油公司,只有英国除外;二是石油公司私有化后,政府仍然通过法律保持对其一定程度的控制;三是石油市场比较开放,国际各大公司在其中一个国家都有一定份额。
第三种是俄罗斯。俄罗斯是世界最大的石油生产国之一。苏联解体前石油工业完全由国家垄断,解体后石油工业经过彻底私有化,重组为16家地区性石油股份公司,国家只对天然气工业和石油管道运输两家公司保持国有控制。普京执政以来,为了重振俄罗斯的大国地位,防止石油工业被欧、美石油巨头牵制,从打击石油寡头尤科斯入手,逐步对石油公司进行重组整合,提升国有的俄罗斯石油公司地位,恢复国家对石油工业的控制力。今年6月,中石化收购BP—秋明合资公司下属子公司96.86%股权,应俄政府要求,在收购完成后将其51%的控股权转让给俄罗斯石油公司,就是一个明证。
第四种是发展中产油国。包括欧佩克和非欧佩克产油国,一般只设一个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石油公司,实行上下游统一经营,只有极少数国家有两家国有石油公司。这些国家石油公司大都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经国家授权对国内石油生产销售实行垄断式专营,有些甚至被赋予政府职能,代表国家开展对外投资和合作。
国际市场的石油寡头垄断,从深层次看,是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产油国在石油资源的争夺与反争夺的结果。西方发达国家争夺石油资源:一是用军事手段,从政治上控制产油国,催生和助长了一批跨国石油公司;二是用经济手段,依托国家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发挥跨国石油公司的规模和技术优势,控制石油资源和市场。发展中产油国在摆脱殖民统治、获得民族独立后,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本国资源、发展民族工业,纷纷实行石油资源国有化,并成立国家石油公司,与跨国石油公司抗衡。近年来,在中东、南美等一些产油国以及俄罗斯,又出现了石油公司国有化的新浪潮。可见,在国际石油市场激烈的商业竞争背后,往往是围绕石油资源和国家利益的政治较量。
中国石油产业:
多元竞争和不规范市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同前苏联一样,我国石油工业是全部由国家投资建设发展起来的。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石油行业的产业组织和市场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
第一、中国石油市场已走向全面开放。进入90年代、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政府严格履行入世承诺,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到目前为止,对石油石化产品的进口,除保留原油、成品油和化肥的非国营贸易配额外,其他非关税措施自2004年均已逐步取消。同时,外贸经营权放开,零售和仓储业务放开,民营和外商投资领域放宽,继2004年12月11日成品油零售业务放开之后,2007年1月1日原油和成品油批发业务也已放开。目前,位列世界500强的国外大型石油石化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市场,并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中国石油市场已经国际化。国内民营企业从事石油开采的有80多家;民营炼油企业有近100家,炼油能力8000万吨;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约200家,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8%、批发总量的5%;民营零售企业拥有4万多座加油站,占全国加油站总数的43%、成品油零售市场份额的13%。这一切表明,中国石油市场已经全面放开。
第二、中国石油市场已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在外资方面,世界500强中的大型石油石化公司以及日本、韩国的主要石油石化公司,都已在中国进行了投资布局,建立大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构筑完整的产业链。截至2005年底,埃克森美孚、BP、壳牌、道达尔、杜邦、拜尔公司在华投资总额已达100多亿美元。在民营企业方面,目前不仅炼油化工和营销领域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而且组建了我国首个民间石油商会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成立了国内第一家民营石油联合企业长城联合石油公司,一些民营石油企业已开始与大型国有公司或外资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在国有企业方面,除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外,一些新的大型国企也“杀进”石油市场。2003年11月,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更名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实施从石油石化贸易公司向实业公司的战略转型,已经在海外油气勘探开发和国内石油储运、营销网络建设上取得较大进展。2004年5月,原化工部直属的蓝星、昊华等5家企业重组成立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加快向炼油化工领域拓展。2005年9月,陕西省所属地方石油石化企业经过重组,成立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年原油产量和加工量均已突破900万吨。与此同时,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业务布局,也逐步推向全国和海外,中海油的业务正从上游向中下游加速延伸。中国石油产业已经形成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领域全方位的格局,竞争愈演愈烈。
第三、中国石油市场迄今仍由三大国有控股公司主导。在石油勘探开发方面,中国陆上400多万平方公里含油气沉积盆地,中石油、中石化获得的矿权区总面积大体占90%,海域从极浅海到近海的石油对外合作,也由中海油为主的三大公司专营。在炼油化工领域,三大公司的炼油能力占全国份额的2/3以上。在石油储运业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几乎全部为三大公司拥有,石油仓储能力三大公司约占40%。在成品油零售市场,中石化、中石油拥有的加油站和市场份额大体在50%和80%以上。
第四、中国石油市场还是不规范的。在石油勘探开发领域,按照现行规定,国内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4家企业拥有国务院授予的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资格。民营企业要进入石油开采市场,只能借助这四家企业,采取合资合作方式,于是出现了近百家不具资质的民营钻采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等下属油田企业的初衷,是以探明储量出资,利用民营资本合资开采,加快动用低产低渗等难采储量。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已有的合作开采区块不能满足钻采公司需求,在高额利润的吸引下,陕北等个别地方不断出现任意侵占国有石油公司矿权区,违法开采屡禁不止。在石油炼制领域,一些民营企业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盲目发展小炼油、土炼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这些所谓计划外炼油厂没有正当的原油资源渠道,其盲目发展既刺激了民营钻采公司的违法开采行为,也为不法之徒偷盗油田和管道原油提供了销脏渠道。至于石油销售领域,在批发市场,中石油和中石化过去长期拥有专营权,在资源配置上曾占据明显的垄断地位;为了扩大零售市场份额,中石化和中石油几度大打加油站收购战,使加油站价格翻番上涨,而星罗棋布的民营加油站,为了生存不择手段地争夺资源、搀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层出不穷。
以上情况表明,中国目前的石油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竞争的不规范市场,不存在三大国有公司一统天下的所谓“行业垄断”,要说有“寡头垄断”,那也主要在上游,且符合国家利益,不应“打破”。至于市场行为不规范,市场秩序较乱,这是与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市场机制不健全分不开的。这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场法规不健全。无论石油上游、中游,还是下游,有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和竞争规则的法规建设都相对滞后,这是造成无序和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价格机制不完善。我国是世界上石油生产和消费大国,但是却长期没有自己的石油交易市场,特别是石油期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本质上还是政府定价,不能真实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因此,尽管成品油价格与原油倒挂,天然气价格扭曲,生产商为此承担了巨额补贴,但在消费者看来,却是“垄断导致价格只涨不跌”;在民营企业看来,原油挣大钱,炼油亏大本,都想要进油田淘金。三是政府监管不到位。对石油行业的市场监管,至今还是几个部门多头行政,职能交叉重叠,力量分散薄弱,想管也管不好。
结论:我国石油应是有效
监管下的国有寡头垄断市场
中国的石油产业组织最终应当形成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结构,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从石油产业的特点和规律出发,借鉴国际经验,作出判断和决策。
第一、石油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技术密集,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又是最早开展跨国经营的国际化程度很高的产业。这个特点决定了大型石油公司都是上下游一体化经营、资本和技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世界石油市场上主要是巨型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和竞争,国际石油市场是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目前,主要跨国石油公司控制着世界30%以上的石油工业产值、2/3以上的国际贸易量和直接投资额以及80%以上的石油石化先进技术。
第二、石油不仅是竞争性商品,更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导致了西方国家的经济衰退,诱发了多种形式的社会危机。90年代以来围绕中东石油资源的争夺愈演愈烈,石油供应与安全越来越成为世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为了保障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发展中产油国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地下石油资源归国家所有,政府通过国家石油公司保持着对石油产业的绝对控制。2000年世界上拥有石油天然气储量最多的10家公司,都是国家石油公司,其中沙特等6大资源国的国家石油公司,拥有世界石油可采储量的70%和世界石油产量的32%。美国等西方国家则支持其跨国石油公司,凭借强大实力争夺和控制世界石油资源。从海湾战争到伊拉克战争,其背后都包藏着控制石油资源的战略图谋。
第三、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但同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要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在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基础产业和关键领域,要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因此,石油行业既要市场化,对外资和民营资本开放,在各个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又要在整个产业特别是上游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公司的支配地位,保持国家对油气资源的有效控制。
第四、我国石油要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持续增长的能源需求,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必须立足国内、开拓海外,有效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能够承担这一使命的,必须是拥有雄厚资本、先进技术和丰富经验,并进入世界500强,能够与国际石油巨头一争高低的大公司、大集团。目前,只有正在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建设跨国企业集团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以及中化集团,尚可担此重任。
通过以上分析,应当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石油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的石油市场特别是石油资源市场,必须由国家有效控制、国有公司主导,而不能在“打破国有垄断”的旗号下,完全搞自由竞争,让民企和外资占据支配地位。这也是世界上几乎所有发展中产油国和经济转轨国家的一个“惯例”。试想,连中海油收购美国并不算大的优尼科石油公司,世界头号超级大国美国的国会都坚决封杀,中国又有什么理由大大方方地把石油资源和市场拱手交给他人主宰呢?我国民营资本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规模分散,逐利性强,决定了根本无法与国际跨国公司抗衡。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指出,如果中国的石油市场不是由三大国有控股公司主导,而是像煤炭行业那样,由地方和私营煤矿分散经营,那么中国的成品油价格将像煤炭一样暴涨。因此,对于石油产业来说,特别是在上游领域,中国必须坚持国有公司的绝对主导地位。中国的石油市场要竞争,但“大敌”当前,不应一味提倡同室操戈的“窝里斗”。如果民营企业能像长城联合石油公司那样,同国有石油公司携手合作,一起开拓国际市场,分享国际资源,很可能是一条比较可行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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