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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20年来,始终有一个总也绕不过去但又讳莫如深的话题—“所有制”。本来这是一个经济结构问题,但由于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密切相连,长期成为“禁区”。

  所有制结构

  不合理的体现及弊端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用工业总资产超过50%,工业贷款约70%,而创造的产值不足30%。国有企业的效率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处于垄断地位及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竞争力影响着国家的竞争力。国有企业效率低下,腐败孳生,根本原因是所有制问题。

  第一,“所有者缺位、出资人不到位”,造成无人真正关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制约国企发展的主要根源。

  第二、国有股“一股独大”、国有股不能流通,使企业无法解决“政企不分”、“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两大难题,进而使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流于形式。

  第三、国有资本无所不在,导致国家应有的功能严重错位。

  国企所有制改革途径

  1、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出资人不到位”问题

  国有“产权虚设”,是国企根本病根,也是目前所有制最大的弊端。名义上国有,实际上国有产权的使用和保护没有责任人,形成事实上的“无人负责制”。所以,产权改革是一切改革的核心,是牵动一切改革的龙头,是最根本的改革。

  国有股权代表要“人格化”。国有股权代表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政府部门或经济组织等机构、法人。法人也是虚拟人格,实质上还是一个机构或集体。

  目前,中共中央组织部要求加强对国有产权代表(董事长、财务总监、监视会主席)的培养和管理,要求培养出一批懂得现代企业制度、忠实代表国家利益的产权代表。集团公司定位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也要加强产权代表的培养和管理。作为出资人,要更多地通过产权代表在董事会维护权益。过去那种对企业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可能要根本改变。

  2、解决国有股份“一股独大”的问题

  股份制企业具有股权分散化和多元化的性质—企业资本社会化。

  国有股减持、实现产权多元化,必须借助于国内外的资本市场。中国石油目前在海外上市成功,已经初步实现了产权多元化。目前中国石油上市公司是一个具有2万股东的公众公司。但国有股仍然占有90%的股份,一股独大的问题还是没有根本解决。国务院决定,对海外上市公司继续执行国有股减持政策。中国石油可以通过在海外增值扩股,增加社会资本的注入,实现国有股的继续减持。

  举世瞩目的西气东输工程一开始就按照多元投资主体、组建规范的合营公司模式进行:中国石油持有50%的股权、中国石化持有5%股权;英荷壳牌、埃克森美孚、俄罗斯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公司、俄罗斯管道公司作为投资集团持有45%的股权。中方控股,合作期限45年。

  对国内大量的存续企业,可以借助国内资本市场和社会资本,进行企业改制工作。宝鸡石油钢管厂和管道局铁岭机械厂改制成功的例子有很多启发。两个单位成功改制具有启示作用: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实现产权多元化,是国企改制的一种有效途径。

  3、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财产权—董事会(老板),经营权—经营班子(伙计),劳动权—工会(雇员)。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出资者具有选人权和用人权。这是一个干部管理制度上的根本问题,是党管干部还是董事会依法用人的问题(实际运作上呈现一种有机结合的趋势)。从现实来讲,中油集团对改制成功、实现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如正在进行的专业公司重组,形成的物探、测井、钻井、设计、施工等有限责任公司),对经理班子任免选择的方式方法都可能发生很大变化。以前的干部管理方式是,集团公司不仅直接任免董事长、总经理,甚至直接管理到副处级干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集团公司按资金注入的比例,以出资人的资格,委派产权代表(董事、监事),由董事会选聘经理班子并对董事会负责。在真正的公司制企业中,董事会的权力应该是至高无上的。集团公司通过产权代表维护国有股权益,而不应再按传统的干部管理制度干涉企业的选人权和用人权。

  ②搞好“制衡”,改变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三位一体”的任职方式。这种“三位一体”的现象是国企特有的。国有股一股独大,或者根本没有第二个出资人,还是国有独资企业搞的翻牌公司。很多企业是根据上级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经理。但是国有股独大,选举流于形式。有的董事、监事是上级主管部门提名,交股东会选举,甚至出现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一肩挑现象。股东大会权力名实不符,董事长、总经理职权不清,监事会形同虚设,小股东和企业股东权益缺乏保证。所有这样的公司都是短命的。这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改革,是翻牌而不是改制。

  目前集团公司存续企业改制任务艰巨,党组也要求在改制过程中严防“翻牌”公司出现。上述问题值得高度注意。

  ③抓好监督,建立独立董事、外派监视会主席、外派财务总监制度。

  国有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实行内部监督。虽然有自己的审计、纪检监察系统,但这些部门本身就是企业的组成部分,这些人员的任免甚至还由经理掌握,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监督。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监督应该是“异体”监督。外派独立董事、外派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这样才能真正建立有效的异体监督。

  ④规范的治理结构能够调整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使企业摆脱政府“附庸”的从属地位。

  股权分散使股东大会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国有股减持到一定程度,会使企业摆脱政府“附庸”的地位,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公司。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也会相应得到解决。

  很多人认为国有股减持到50%以下,会使社会制度发生根本改变。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目前的国民经济三分天下:国有经济1/3、民营经济1/3、外企1/3,但并不影响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江泽民同志讲话指出,不要从量和比例上来看国有经济的地位,关键要看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李嘉诚的长江实业,只有30%的自有资本,却控制着上千亿庞大的资产。这也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国有股减持与意识形态、社会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

  4、配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长期以来,我们只有单一的一种“按劳分配”,而市场经济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货币资本、人力资本、技术、专利等生产要素都要参与分配。结合国有股减持工作,可以实行“年薪制”、“持有股权”、“股票期权”、“员工持股”和补充商业保险等多种有利于调动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分配制度,切实推进企业家职业化的进程。同时,加强资本市场对经营管理者的外部约束力,加大对经营者渎职的制裁力度。

  为国企改革创造

  宽松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国企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工程,改革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和阻力,目前已经进入攻坚阶段。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触及传统体制深层次的问题:国有产权管理、政企关系、高层人员任免、经营者激励、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及企业政策性负担等。而这类深层次的根源,往往不在企业内部。如果不触动传统体制、离开政府改革,单纯就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已经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我们必须把体制转轨、政府改革与国企改革作为一个整体,配套推进。

  作为中国最大的企业,中国石油应将自身的改革纳入国家经济整体改革之中,积极向国家反映国企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政策支持。离开国家大的政策改革,单纯就国有企业甚至一个企业“孤军深入”,改革很难取得实质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责任编辑 由然)


  来源: 作者: 冯国元 寇岩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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