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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离我们有多远

  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关系社稷民生的法典。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廊坊分公司为引导员工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将《物权法》作为“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联系实际深入学习《物权法》。

  这次学习,分公司统一为机关各部室、油库、加油站购买了《物权总论》、《物权法案例讲堂》等书籍,并将河北公司《物权法》培训班上特邀律师贡子明的《物权法》讲课课件、学员的案例笔记、《物权法》进行汇总、分发。通过开展《物权法》知识问答、心得交流会等形式,促进员工对《物权法》的学习、掌握。为使《物权法》通俗易懂,让员工明确《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分公司将理论知识以生动的案例呈现,将案例削蔓去枝设计成了迷面,以小卡片的形式显现。案例选材为常人所常见,通过在卡片正面印刷与加油站经营、员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背面印刷涉及该案例的条款及条文的方式,让员工在茶余饭后、加油闲聊时也能进行学习。使这次《物权法》知识的普及,引起了分公司员工的浓厚兴趣。

  员工日常生活之法

  物权,涉及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往小了说,员工拥有的房子,包括家具、日常生活用品都是物,都属于《物权法》规定的范围;往大了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物权法》的颁布对于咱们追求幸福生活的老百姓来说,是个大好消息。学习《物权法》,让员工们明白了哪些资源和财富属于国家,哪些属于集体,哪些属于咱老百姓,让员工明确了有关《物权法》的经济行为怎样才能发生法律效应。

  以保护人民私有财产为例,《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将公共财产权利和私人财产权利在法律上不划分政治地位的差别,并且强调对它们的平等保护,这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是第一次。员工们学习时说:“以前,一般民众享有的私有财产,在法律上始终处于道德上受指责、法律上被贬低的地位,不但得不到足够的保护,而且还经常受到公共权力的侵害。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这种立法政策,在征地、拆迁等事务中,有时不考虑民众利益的合法性。现在法律对个人财产有保证了,员工们的顾虑没有了,当然会源源不断地创造财富并取得财产所有权。员工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得到了保护,企业发展也就有了取之不尽的源泉。”

  一些购房员工表示,《物权法》规定城市居民住宅土地使用权使用期届满自动续期,这充分表现了民法改革的勇气。因为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他们购买的房屋所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曾经是最让他们担心的。现在《物权法》弥补了这个漏洞,明确规定住宅房屋存在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这就解除了大家的后顾之忧。

  在购房方面,员工遇到了另一难题,就是停车位的问题。随着分公司员工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小轿车的家庭也越来越多,因而小区车库、车位的归属及使用问题就更加显现出来。车库、车位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是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然而有的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停放;不少小区没有车位、车库,员工只能将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作为车位停放。如果有车的业主无偿占据了小区的公共道路,则损害了无车业主的利益,若向在小区共有道路等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主收取相关费用又会让车主心里失衡。而《物权法》解决了有车购房员工的难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企业经营管理之法

  廊坊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近50%为租赁型加油站。这些加油站在以前的经营管理中,常与地方在土地使用、广告版设立、员工饮用水等方面发生纠纷。《物权法》的出台,将这些模糊行为进行了明确。

  相邻权与地役权有太多的联系,其区别仅仅在于立足于侧重义务的规范或者侧重于权利的规范。相邻关系是法律为调整相邻不动产的利用,就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内容大致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防止来自邻地侵害的权利。来自邻地的侵害包括废水、废汽、废渣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噪音、震动的干扰;因邻地挖沟开渠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邻地建筑物将要倒塌带来的危险。二是排水和流水使用。三是邻地使用权,包括管线安设、邻地通行和因在相邻土地界线附近从事建筑活动而暂时使用邻地。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经济发展对土地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相邻关系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人们高度利用不动产的客观需要了。而地役权是当事人之间依法设立的一项独立用益物权,其成立不以需役地和供役地相邻为必要条件,在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薄上记载有关地役权的内容有利于使第三人了解到土地的真实状况,保障交易的公正与安全,它可以突破相邻权所受到的限制,对土地利用关系进行更为有效的调整,促进土地利用的发展,从而弥补相邻关系的不足。相邻关系制度只有与地役权制度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对于不动产的充分利用。所以,地役权是对相邻关系的必要补充,具有适应现代社会经济需要的巨大发展空间。

  相互沟通的新话题

  现在,加油员与司机师傅有了沟通的新话题。

  “师傅,给您说个案例解解闷儿吧,是《物权法》上的。您说,如果甲丢失了手表,被乙捡到了,然后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丙,那么当甲知情后,应该向谁索要手表呢”。每到这个时候,师傅们总会哈哈一笑:“没想到我还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还真不清楚应该怎么办”。“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的规定,如果甲的手表丢失了,需要向丙买回失物,购买物品的费用,依法律程序向乙索要,是不可以直接向丙无偿索要手表的。”

  “师傅,您开出租车几年了?遇到过将钱包、物品遗失到您车中的现象吗?您是怎么处理这些事情的呢?我给您说说这方面的案例吧,也许您以后用的着”。每当这个时候,开出租车的司机都会怀着很强的好奇心,在加油的空闲,听加油站的员工们说说《物权法》上的故事。“一直以来,拾金不昧都被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拾金索要报酬则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如果丢金者悬赏重谢的话,是否该另当别论?如果悬赏重谢了,原物到手又反悔,拾金者该咋办?《物权法》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这个费用是多少,应该是双方协商的。像打的时,将10万元人民币丢在车上了,出租车司机送还了,这时司机耽误的是营运收入或成本,可物主给完这个正常的营运费用,还要给多少呢?您可以拾金不昧,也可以说出合理的条件,这些等《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将得到法律保护了。”

  《物权法》学习中,各种案例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出现在员工内部、员工与顾客之间,拉近了企业与社会的距离,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公司


  来源: 作者: 张文琢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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